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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2024年度东莞市石油和化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东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建,负责受理我市石油和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职称申报点设在东莞市化工学会。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受理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东莞市从事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受理专业设置
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设置石油化工工艺、石油化工设备、石油化工公用工程、石油化工矿山等四个专业。
(二)评审条件和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1.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符合《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2号)(附件1),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附件2)执行。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应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为石油和化工工程,发证单位处要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三)申报途径、时间
1.申报人首先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3),评委会选择“东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要求向东莞市石油和化工专业中级职称申报点(东莞市学工学会)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4。
2.申报时间及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月2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4月18日(节假日除外),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联系人:谭老师,电话:22862897,13509000672。
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机电化工大楼12J-304、12J-305室,东莞市化工学会,联系电话:0769-22862897,13509000672蔡老师、谭老师。
申报人应按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递送。未按时间进行网上申报、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未按时缴费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三、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相应位置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骑缝章。
(二)职称申报点审查
东莞市学工学会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对审查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使用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评审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并报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的费用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工程师评审费450元/人,相关费用于确认受理纸质材料后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缴费,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评审及专业组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和评委会审核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需进行答辩。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开展,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人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六、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并通知申报人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需按要求递送评后公示表至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
(二)评委会办公室在职称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相关材料。
(三)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请务必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文件、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相关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3号).pdf
附件2:《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pdf
附件9: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doc
附件11: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
东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原文:http://www.dgkx.gov.cn/?list_54/28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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